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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瑞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人员新要求

浏览量:5581   作者:  日期:2021/4/14

关于“3·29”疫情人员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有关要求的通知

瑞丽“3·29”新冠疫情发生后,为坚决有效处置疫情,我市对城区实施封闭管理,对疫情风险人员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根据国家、省、州、市专家研判意见,现将人员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目前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即将满14天,且第14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隔离人员,实行“14+7”的隔离措施。

(一)对家庭住址在非中、高风险区域,且家中有独立居住条件的,可以实行7天的居家隔离,交由所在社区严格管理,每日接受健康监测;如家庭不具备独立居住条件的,继续在原集中隔离场所接受7天集中隔离观察。

(二)对家庭住址在中、高风险区域的,继续在原隔离场所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第21天)时,对其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由两个检测机构同时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同时对其隔离房间和家庭环境(门把手、水龙头、马桶按钮等重点部位)采样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解除隔离返家,纳入社区管理。

二、关于转运至瑞丽市以外地区接受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时限的计算。

(一)如果该隔离人员是由瑞丽集中隔离医学场所转出的,其隔离时限可以在其瑞丽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时起连续计算。

(二)如该隔离人员在瑞丽期间为居家隔离,则其隔离期限应以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之日起计算。

三、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的核酸检测次数,按卫健、疾控部门专业意见进行。

瑞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4月12日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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