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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浏览量:21283   作者:  日期:2021/3/2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州人民政府决定将弄岛奘寺等4处古建筑勐戛镇莲台山抗战石刻字迹等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东么古城遗址等5处古遗址芒市放(方)氏土司将军家族墓1处古墓葬(共计16处文物点)确定为第四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4号)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健全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切实抓好我州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为推动德宏民族文化建设,加快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2020年12月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四批德宏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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