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商户告知书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及市政府相关要求,芒市设立了“芒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在芒市范围内储存、运输、销售、加工的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冷链食品,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压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特告知如下:
一、所有从芒市域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芒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凡是从芒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主体必须在进口冷链食品抵达芒市24小时前,主动与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预约,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及运输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经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合格,并赋追溯二维码,取得《芒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储存、运输、销售、加工。
二、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必须全面运用“云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云智溯),如实填写上传进口冷链食品品种、规格、批次、数量、产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等信息。
三、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芒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留存“三证一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码),并亮码销售,不得采购、贮运、加工、销售来历不明、无《芒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和“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运输、储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储存、运输、经营等各环节实行专人装卸搬运,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五、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进口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不使用“云南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予以处理。
六、芒市进口冷链集中监管仓地址:芒市金孔雀大街175号;联系人及电话:夏有言(15987141600)。
监督举报电话: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692-2103683。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