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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30919   作者:  日期:2020/12/2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1号)精神,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践行人民交通为人民、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的基本原则,在国家改革方案框架内,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权责清晰与高效协同紧密衔接的划分模式,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构建安全、便捷、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二、权责划分

根据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准确把握交通运输行业在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依据事权属性,分别明确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6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中央财政事权

中央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办发〔2019〕33号文件执行。

(二)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

中央与省级共同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办发〔2019〕33号、云政办发﹝2020﹞1号执行。

(三)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

中央、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办发〔2019〕33号、云政办发﹝2020﹞1号执行。

(四)省级财政事权

省级财政事权严格按照云政办发﹝2020﹞1号执行。

    (五)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

省级与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严格按照云政办发﹝2020﹞1号执行。

(六)州级财政事权

1.水路。水路领域州级履职能力建设。州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州内有关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全州范围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2.铁路。由州级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州级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州级实施或由州级委托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实施。州级(含州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

3.邮政。承担全州邮政快递领域履职能力建设责任,主要包括邮政领域州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有关政策研究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邮政快递公共服务等事项,推进邮政快递行业管理向县、乡、村延伸。

(七)州级与州以下共同财政事权

1.公路。(1)高速公路建设。州级与州以下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职责,承担超出项目概算批复金额的重点拆迁费。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跨区域性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承担及税收问题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85号)文件要求,全州跨区域性重点工程(如铁路、高速公路等当前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重点工程)建设中,州、县市两级需要筹措的配套资金(项目资本金、征地拆迁经费等),按工程结算金额,州级统一承担30%,其余70%由县市承担。县市之间按行政区域内的投资比例相应承担。因筹资产生的利息支出,按相同原则办理。(2)普通国道。州级与州以下承担除由中央、省级负责部分以外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州级与州以下承担普通国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中共中央、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3)省道。州级与州以下承担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除省级承担外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州级与州以下负责筹集省级高速公路建设中除省级财政出资以外的其余资金,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中除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4)公路养护。农村公路、道路运输站场,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州以下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州级与州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要求,自2021年起,省、州、县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德宏州属于三类地区,省、州、县三级财政分担比例为40%、20%、40%。

2.水路。(1)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州以下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2)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州级与州以下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3)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州级与州以下共同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4)水运绿色发展。州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具体执行事项由州级与州以下共同实施。上述水路领域事项由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州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3.铁路。(1)城际铁路、支线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州级(含州属企业)与州以下共同实施,或委托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实施。(2)市域(郊)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州级与州以下实施或由州以下委托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实施。(3)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管等具体执行事项。上述铁路领域事项由州级与州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八)州以下财政事权

1.公路。国家、省级及州级以外的其他财政事权。

2.水路。(1)州以下管内河航道、内河港口公共锚地。州以下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2)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州以下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3)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州以下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4)水路领域州以下履职能力建设。水路领域州以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5)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州以下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上述水路领域事项由州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3.铁路。州以下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上述铁路领域事项由州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4.民航。州以下A1级、A2级、A3级通用机场的机场公安事项由所属辖区实施,建设、维护等具体事项由州以下实施并承担支出责任。

5.邮政。县市级承担乡镇、行政村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快递末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发展、邮政快递业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邮政快递业环境污染治理等有关职责,负责县级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和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县级邮政快递领域履职能力建设责任,主要包括邮政领域县级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有关政策研究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邮政快递公共服务等事项,推进邮政快递行业管理向乡(镇)、建制村延伸。

6.综合交通。州以下履职能力建设,由州以下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有关领域州以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州以下履职能力建设,由州以下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有关领域州以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界河桥梁、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国际通航河流航道等事项的承接工作。

(二)严格支出责任。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照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州级财政事权的,应由州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安排所需经费,不得要求县市安排配套资金或提供经费支持。对属于州以下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州以下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下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上级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强化统筹协同。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有关改革工作有机衔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要强化顶层设计,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预算编制,完善预算决策程序。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德宏州交通运输领域州级与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表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dh.gov.cn/Web/_F0_0_4F29BTM37CB7462234714AD09C.htm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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