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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德宏州大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20330   作者:  日期:2020/3/3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德宏州大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德宏州大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方案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2020年德宏州大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和《云南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发改运行〔2018〕1027号)等电力体制及价格改革文件精神,有效地解决德宏州多年来地调电站丰水期出现的发电窝电弃水和枯水期发电出力不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突出问题,结合德宏州实际,在总结2017至2019前三年德宏州探索的区域性电力准市场化电价方案的基础上,现就德宏州2020年大工业用电电价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属硅生产用电价格

(一)努力促进德宏地调电力负荷就地平衡。按照德宏州地调小水电优先的原则,确定丰、枯季上网电价和丰、枯季金属硅(硅铁)生产用电销售电价;丰水期为当年6月至11月,枯水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5月;金属硅(硅铁)生产用电基本电价按照每月每千伏安5元执行。

通过综合德宏州2017至2019年前三年的金属硅(硅铁)上网电价后,2020年德宏州丰水期金属硅(硅铁)生产用电上网电价按0.13元/千瓦时执行,枯水期上网电价按0.26元/千瓦时执行。丰水期的销售电价按0.2460元/千瓦时(35千伏)、0.2360元/千瓦时(110千伏)执行;枯水期的销售电价按0.3824元/千瓦时(35千伏)、0.3724元/千瓦时(110千伏)执行。其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计为0.029625元/千瓦时,主要包含为农网还贷资金0.02元/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1125元/千瓦时、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05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8元/千瓦。金属硅(硅铁)生产用电价格执行硅电价格政策后不再执行目录电价。

(二)鼓励支持企业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支持金属硅(硅铁)冶炼企业全年参加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对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电价格按照市场化交易规则执行,不再执行德宏州区域性硅电价格政策和目录电价。

对原注册为市场化交易用户的硅厂及大数据企业,丰水期可自愿参加德宏州区域性硅电价格政策,枯水期按照市场化交易规则执行。

二、大数据用电价格

大数据生产用电价格原则上鼓励参加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不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执行目录电价。在地调电力负荷有盈余的前提下,梁河骏逸宏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梁河三晟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和盈江县晟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大数据生产用电在丰水期(6月至11月)可参照执行金属硅(硅铁)生产用电价格。

三、其他大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

其他大工业企业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按照市场化交易规则执行;不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其他大工业用户用电电价按照目录电价执行。

四、执行时间

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网站政策解读:http://www.dh.gov.cn/Web/_F0_0_43JQEG94E4028E785F5142B79B.htm

文章来源: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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