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0〕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要求,为切实减轻职工负担,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公积金中心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开展抵押登记费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在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且产生房屋抵押权登记费用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
二、清退资金符合清退范围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按住宅类不动产权登记收费标准80元/笔进行清退。
三、清退方式2020年12月9日—12月18日分两个阶段进行集中清退。第一阶段:12月9日,公积金中心将清退资金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借款人银行账户。第二阶段:12月16日前,若因退款对象账户销户、账号变更等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的,公积金中心将采取对外发布通告、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积极核实查找退款对象。届时,请退款对象携带身份证原件、抵押登记费收据及时到辖区县市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登记核实手续,逾期未与我中心联系进行清退的,视为自动放弃退费。
四、其他事项(一)对于确实无法清退的款项,公积金中心将逐笔说明情况并将相关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对外公示,确保清退工作落实到位。(二)疫情防控期间,前往管理部办理业务的各位缴存职工,请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体温测量、扫码登记等工作。
五、各管理部联系地址及电话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