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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内设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浏览量:18931   作者:  日期:2020/11/30

德宏州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化建设、信息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建议。拟订中长期财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议。 

(二)预算科(税政、基层财政)。拟订预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州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年度全州财政预算。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平衡。承担中央、省对我州的转移支付接收工作,拟订我州财政转移支付方案。负责财政结算。承担州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州本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工作。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管理财政数据。承担州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州本级罚没收入及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开展地方税体系构建研究、税源调查分析工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根据国家授权,负责有关免税指标的管理。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州对县(市)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州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工作。建立州和县(市)财政运行激励约束机制。指导乡镇财政能力建设。承担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层政权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三)债务管理科。拟订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申报工作。 

(四)绩效监督管理科。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牵头共性绩效指标建立、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和绩效信息公开工作。承担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州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县(市)政府财政运行情况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提出评价结果在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等方面运用的建议。拟定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管理有关监督以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五)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拟订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牵头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 

(六)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牵头拟订支持经济发展、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财政政策,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州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审核州级基建资金预算。承担应急管理和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工作事项。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党委政府机关、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因公出国(境)等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政法、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办理驻德宏州解放军、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牵头办理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涉及财政事项。管理全州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科教文化科。承担宣传、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支持教育改革、创新德宏建设、文体旅融合发展等方面财政政策。 

(九)社会保障科。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资源环境综合科。承担所联系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收入分配、住房改革、彩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表彰奖励事项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协调建立健全财政生态补偿机制。牵头德宏财政智库建设工作,构建财政决策支撑体系。 

(十一)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农管理办法。牵头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有关工作,统筹安排有关资金。 

(十二)对外合作金融科。承担商贸、外事、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联系单位的财务监管和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评价。执行地方金融企业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有关工作。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等有关业务。负责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合作项目、资金申报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三)政府采购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德宏州财政局涉法事务和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监督管理。审核州级政府采购预算,审批州级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备案政府采购事项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受理州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负责对州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考核。 

(十四)会计资产管理科。负责全州会计行业、会计人才管理。牵头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按照规定拟订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起草年度全州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报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财政政策。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五)非税收入管理科。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及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分析研究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十六)金融科。承担州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和德宏银保监分局的工作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承担证券机构的协调服务联系,承担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和管理体系的建设,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要求,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调交易市场建设、落实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七)国资科。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退休人员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州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非公经济组织委员会)。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州属所监管企业和有关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扶贫工作。 

 


文章来源:德宏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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