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起草机关事务工作法规草案。拟定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二)负责拟定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推进全州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州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三)负责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州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相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州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州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对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四)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结合接待方案,负责来德宏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级机关领导以及因工作关系到德宏调研、指导工作的厅级以上领导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上级派出赴德宏开展专项工作的工作组的有关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州四大机关和州纪委监委邀请到德宏考察指导工作的国内外客人的有关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州委、州政府确定的省级以上会议和大型活动邀请人员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友邻州市、友好城市和州四大机关邀请到德宏指导工作的老领导、专家学者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重要外来投资和经济合作体赴德宏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厅级以上媒体领导和我州邀请的大型采访团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在德宏涉台湾地区重要公务活动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外事部门对外事及港澳地区接待工作中涉及国(境)内需要配合完成的有关接待工作。完成州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公务接待工作。
(五)按规定制定州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州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管理州级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
(六)按规定负责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州级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机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管理等有关工作,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七)负责州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核和监管。负责州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州级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八)负责州级领导周转房住房项目的审核、使用和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州级领导周转房管理、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政府办公区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州级机关的义务植树工作。
(九)负责州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住房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州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州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十一)负责制定涉改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州级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德宏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有关国内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制度,承担州本级党政机关和各县(市)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监督检查。
(十三)参与州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文章来源:德宏州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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