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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防震减灾局主要工作职责

浏览量:14428   作者:  日期:2020/11/30

根据《关于理顺全州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的批复》(德机编[2007]42号)文件精神,原德宏州地震局于2007年9月28日正式更名为德宏州防震减灾局,现将更名后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制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震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州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州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工作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规划和布局全州地震监测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全州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州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全州震情跟踪;对全州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对全州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实施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对地震烈度区划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使用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全州的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州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推广与应用;制定德宏州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七)承担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攻关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防震减灾学术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八)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防震减灾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九)领导局属各职能科室;指导县、市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担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章来源:德宏州防震减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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