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省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州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及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州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州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部门、单位请示州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州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州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州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州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八)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州人民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负责全州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州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联系州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
(十二)负责州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
(十三)承担州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十五)完成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领导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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