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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24360   作者:  日期:2020/8/2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破坏生态环境乱象。按照《云南省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政办函〔2020〕44号)要求,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关于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监管长效机制,推进产业与生态协调发展,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德宏建设。

(二)目标任务。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原则,建立县市主体、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摸清情况,实施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收回侵占林地,恢复森林植被,巩固全州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整治范围。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区等自然保护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在全州范围内对违反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等涉林审批手续,或当地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造成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毁林种植其他作物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对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来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违法种植作物该铲除的必须铲除,并做好生态修复。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以案示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组织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执法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对2017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以前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分类处置,明确处置意见和程序,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根据森林资源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当地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当地政府“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三)妥善处置被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后,被非法侵占的国有林地,由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或国有林管理机构收回,严格依法规范管理;被非法侵占的集体统一管理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被非法侵占的承包到户集体林地,由承包户继续按照林地用途进行承包经营管理。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德宏州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的县市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李正环  副州长

        李康平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帕安仁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品春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正华  州林草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宏彪  州公安局副局长、州森林公安局局长

 员:杨    德宏传媒集团副总裁、新闻中心主任

   州司法局副局长

赵兴忠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吕重青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维献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闵勇胜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勒定  州林草局副局长

        罗加怀  州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正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何勒定、罗加怀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全州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开展工作调度,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实行工作月报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林草部门负责对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开展清理核查和整治,将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2.森林公安部门负责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和移送等工作,快侦快捕、严打严处;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从严处理。

3.司法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刑案查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司法鉴定;依法对刑案提起公诉和审判。

4.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强化茶山、茶树、茶园周边村庄规划管控,做好农用地用途管制工作。

5.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生态环境执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6.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布局,加强对茶叶等经济作物种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7.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涉林产品虚假宣传问题的监督检查,对茶叶在市场流通乱象进行专项整治,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

8.德宏传媒集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建立州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县市工作制度

确定由州级领导小组5个重点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工作组牵头负责5个县市,加强对县市的指导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核查、检查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各县市人民政府交换意见,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和建议,确保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其中,州森林公安局牵头负责芒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瑞丽市,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陇川县,州林草局牵头负责盈江县,州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梁河县。

四、工作步骤

结合2020年森林核查工作,采取乡镇排查、县市自查、州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全面清理核查20205月)

乡镇排查:建立以乡镇为单元的排查研判工作机制,由乡镇长牵头负责,实行划片包干,对下发的疑似图斑和问题线索逐一排查核实,采集现场影像资料,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对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应发现早发现”“应发现尽发现”。

县市自查: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检查等手段,全面清查本行政区域内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有关情况,形成问题和责任“两个清单”。

州级核查:根据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困难,加强联系指导,适时开展州级核查并视情况通报核查结果。

(二)集中整治20206-10月)

对清理核查发现的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各地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时间表,整合工作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处置到位,做到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确保达到省级验收标准。

(三)常态管理(2020年11月起)

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盯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要及时总结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深入梳理分析工作管理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出台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乱象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强化统筹协调,稳步有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联合处置和协同配合。林草、森林公安等部门要主动与司法机关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切实解决案件鉴定难、以罚代刑、久拖不决等难题,同时快查重处一批典型案件,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必须开展调查核实,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违法执法和粗暴执法。

(三)积极宣传引导。加强专项整治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工作机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形式,广泛开展保护森林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为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公开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的处置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违法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各县市要开通举报电话(州级举报电话:0692—2128905,0692—2137076),受理群众对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投诉举报;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工作推进顺利和社会稳定。

(四)及时报送信息,认真总结经验。集中整治过程中,各县市每月13日、28日向州专项整治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每月底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信息的收集上报,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准确;2020年10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成果和工作总结。11月6日前,州林草局、州森林公安局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 德政办函〔2020〕20号_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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