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20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瑞丽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根据会议决议,瑞丽市撤销勐卯镇设立勐卯街道、撤销姐相乡设立姐相镇,报州政府转省政府审批。
就撤销勐卯镇设立勐卯街道,会议认为,撤销勐卯镇设立勐卯街道,是顺应瑞丽试验区发展趋势的重大行政区划调整,有利于边境地区行政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优化城市管理体制和服务体制,有利于推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并带动招商引资;勐卯镇撤镇设街道后,将助力中缅跨境大旅游、大健康、大物流产业发展,不断促进要素聚集和功能聚集,增强城市发展竞争力。
会议决定,整建制撤销勐卯镇设立勐卯街道,原行政区域、驻地及隶属关系不变,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审批;勐卯镇撤镇设街道后,勐卯街道办事处驻原勐卯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勐卯街道办事处为正科级单位,办公经费由市财政解决,人员编制从全市现有人员编制内调剂解决。
就撤销姐相乡设立姐相镇,会议认为,撤销姐相乡设立姐相镇是顺应现代化城镇发展规律,加快瑞丽试验区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加快城镇化建设,促进招商引资,促进劳动就业,充分发挥集镇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人口规模、城镇规模扩大和乡村旅游业发展。
会议决定,整建制撤销姐相乡设立姐相镇,原行政区域、驻地及隶属关系不变,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审批;姐相乡撤乡设镇后,姐相镇人民政府驻原姐相乡人民政府驻地,设立的姐相镇为正科级单位,办公经费由市财政解决,人员编制从姐相乡现有人员编制内调剂解决。
根据相关要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依法依规,分步实施。严格遵守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原则设立机构、核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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