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由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向红提请,经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雷永华为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曹明厘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兴明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江涛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艳梅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黄赤萍德宏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21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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