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今日起至5月10日全省林区实行封闭管理

浏览量:5918   作者:  日期:2020/4/3

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党纪法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公告如下:

一、2020年4月3日—5月10日,对全省林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严禁进入。

二、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禁止在林区及周边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实行林区设卡管理,禁止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林区,禁止组织开展入林团体活动及郊游、登山、踏青等活动,禁止祭扫活动焚香烧纸、燃放鞭炮。

四、严格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实行州市干部包县、县干部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并逐级报备。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进行抽查,发现不到位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五、实施责任倒查和有奖举报,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火灾隐患及犯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2119。

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4月3日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芒市勇罕街3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692-12345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
邮箱:zwgkb522@163.com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170069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00002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