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评进行加扣分的通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根据《德宏州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督查五项机制》(德办通〔2018〕15号)、《德宏州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督查考核评分办法(试行)》(德政办发〔2018〕5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情况纳入全州综合考评进行加扣分。
一、 给予通报表扬加分的情况
(一)落实2019年四季度营商环境“红黑榜”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的“开办企业”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的“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用水”“获得用气”3项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的“登记财产”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州税务局牵头负责的“纳税”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州商务局(口岸办)牵头负责的“跨境贸易”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
(二)落实2019十件惠民实事工作
瑞丽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的建设“美丽县城”工作落实情况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和扶持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州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的实施全民健康提升工程、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的推进“厕所革命”工作落实情况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负责的一部手机办事通工作落实情况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州司法局牵头负责的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工作落实情况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
(三)落实州长批示督查的重点工作
1.德宏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主办单位州政府办公室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
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对主办单位州工信科技局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
3.ETC发行运用工作,对主办单位州交通运输局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
4.登革热疫情防控和州妇幼保健院迁建工作,对主办单位州卫生健康委给予通报表扬,加3分。
二、给予通报批评扣分的情况
有关县市和单位在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重大项目和惠民实事、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重视力度不够,上报材料不及时,经2次及以上催办迟(漏)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分。(详见附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附件: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不力扣分情况表
文章来源: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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