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优化营商环境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全州跨越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央、省和州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各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并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国家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州委、州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德宏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州人民政府对2019年全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进行了工作分解,制定了路线图、时间表。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思想上警醒起来、行动上迅速起来,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早研究、早安排、早部署,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方案、亲自抓推进、亲自抓落实,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紧盯评价指标,狠抓工作落实
“红黑榜”指标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纳税、跨境贸易、获得信贷、政务服务等共10个方面13个指标,目前德宏州多项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形势较为严峻。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德宏州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的通知》(德办发〔2019〕85号)精神,认真对照“红黑榜”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实时掌握本县市、本单位的工作推进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困难问题,找出影响指标完成的症结,积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补短板、补弱项、抓落实,下大力气解决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三、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结果运用
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州市场监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税务局、州商务局、人民银行德宏中心支行、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为州级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沟通协调,配合单位要通力协作,共同推动,要及时向省级对口部门做好请示汇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市的督促指导,跟踪掌握全州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窗口服务部门须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把“红黑榜”制度的评价指标落细落小落实。建立评价结果与全州年度综合考评挂钩机制,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营商环境“红黑榜”作为全州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指标完成较好的县市和单位,给予加分;对指标完成较差,影响全州评价结果,导致全州列入“黑榜”的县市和单位,约谈县市人民政府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 云政办函〔2019〕142 号_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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