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改革办:
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的通知》(德改办发电〔2018〕21号)文件要求,现将德宏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5号)要求,制定出台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42号),就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要求、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截至2018年11月底,共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共3515条。其中,住房保障信息101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息233条,矿业权信息75条,政府采购信息1759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1165条,排污权交易信息23条,执法机关罚没财务处置信息159条。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1号)文件要求,制定出台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8〕65号),就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要求、公开内容、公开重点、增强公开时效、强化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18年11月底,共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共4439条。其中,脱贫攻坚信息662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信息160条,教育信息1072条,基本医疗卫生信领域信息802条,环境保护信息514条,灾害事故救援信息804条,公共文化体育信息425条。
二、经验做法
(一)明确公开职责,强化组织保障。下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自身实际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市建立健全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并制定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公开范围。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提出公开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纳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目录和指南”栏目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丰富公开形式,加大公开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新媒体、手机短信、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及时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排污权交易、政府特许经营权、执法机关罚没财务处置、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并及时归集发布和精准推送各类信息,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和舆情监测处置相关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加强监督手段,提升公开工作水平。一是严格信息公开审批,根据公共资源配领域和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按《国家保密法》、业务相关程序、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层层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准确。二是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学习国家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安全意识,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重要性。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德宏州门户网站与“网上办事大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缝对接,随时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公开目录制定不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全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目录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深度。
(二)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标准还有待提升。由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发布业务量大,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大部分系兼职,有时出现信息内容与公开内容要求不匹配的现象,要切实明确责任,加强信息审核,落实监督,提高信息公开内容质量。
(三)部分单位对该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主动性不够,不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规范公开程序,形成公开制度化。加强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相关工作制度。认真清理全州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完善公开目录,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稳推进,进一步规范程序、流程,真正做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信息公开制度化、经常化。
(二)加强文件学习,提高公开意识性。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涉及单位对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和规定的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和普及范围,增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公开信息的主动性。
(三)完善公开方式,提高公开效率。依托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集中展示相关标准规范和各领域公开信息。针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电子LED屏、公(示)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四)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加强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将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抽查、检查,推动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督促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真正将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