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规〔201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2013年10月23日印发的《德宏名牌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4号)予以废止。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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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81659 作者: 日期:2019/9/4
德政规〔201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2013年10月23日印发的《德宏名牌产品认定及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4号)予以废止。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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