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芒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市政府及市级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xxgk.yn.gov.cn/Z_M_014/?departmentid=7575”主动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公开内容,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市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场所:
1.芒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门户网站、芒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2.芒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
3.芒市档案局(馆)。
4.芒市图书馆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受理申请机构。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市级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申请表的获取
申请人可在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级各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3.申请的提交
(1)通过传真方式。申请人将申请表传真至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通过信函方式。申请人将申请表邮寄至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3)通过现场(含书面、口头)方式。申请人到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交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到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提交(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
(2)行政机关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4.申请办理流程
5.市政府和其它市级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市发改局、财政局制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