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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8个月我州受理实名举报29件

浏览量:7583   作者:李艳  日期:2019/8/28

“对今天的答复,我们十分满意,感谢州纪委认真核查、努力付出。”这是一名老先生对州纪委监委信访室回复其举报问题后的赞许,也是日前州纪委监委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检举举报问题调查和处理结果的一个场景。

很多举报人在举报之初都纠结这样一个问题,到底是该实名,还是匿名?今年以来,州纪委监委陆续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旨在解除举报者后顾之忧,引导群众由匿名举报进一步转向实名举报,取得积极成效。

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暂行办法》,首次从实名举报工作受理办理、处置反馈等方面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优先受理,3个工作日内,将实名举报信息详细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优先排查,收到举报问题线索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实名举报人其反映的问题正在办理。优先办理,对实名举报问题线索,自排查确定处置意见之日起,采取谈话函询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结,采取初步核实的,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进入立案审查调查程序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云南省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时限办理。优先反馈,对实名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在办结报批后1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据统计,今年1至8月,州纪委共受理业务范围内实名举报29件,均得到了及时办理和妥善处置反馈,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在保障实名举报人权利的同时,我州还出台《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保护、奖励实名举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探索激励机制,对实名举报者予以奖励。办法规定,实名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纪检监察机关核准的,举报人为举报有功人员:在审查调查案件或追逃追赃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的;使违纪违法者受到党纪、政务以上处分,且收到良好政治法纪社会效果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起重要作用的等等。对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的有功人员,视其提供线索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及被举报人所受处分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

 


文章来源:德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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