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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浏览量:5542   作者:杨建晓  日期:2019/8/7

针对启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以来存在的问题,我州通过在盈江县试点探索,基本建立了政策制度体系,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大幅提高。

为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全省实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框架,省政府明确: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起扩大试点,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试行办法,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为确保这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我州及时制定了《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盈江县为我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县及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盈江县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了保障对象确认、保障标准和经办程序,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点政策制度体系。在推进试点过程中,盈江县以维护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失地农民身份确认程序中建立监督机制,确保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时,加强对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作为征地报批过程中的必备要件和前置条件,未出具审核意见的一律不得批准征地,本着“先保后征”的原则确保足额征缴被征地养老保障金;在没有经验借鉴的情况下,制定出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对象的核定、政府补助金申报、个人账户核定、待遇支付、死亡退保业务操作流程、台账设计和支付方法。

目前,盈江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执行每人每月322元的补助标准,年度补助3864元,成为全省补助标准最高的县(),充分保障了失地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文章来源:德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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