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属驻德宏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6号)精神,为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优化、统筹全州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德宏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主 任: 州政府州长
常务副主任:马云峰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 主 任:张 辉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
杨世庄 州政府副州长
李正环 州政府副州长
王 宇 州政府副州长
李朝伟 州政府副州长
李康平 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州政府秘书长
祝廷荣 德宏军分区副司令员
舒宝才 31643部队参谋长
宋江坤 武警德宏州支队副支队长
黄国荣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桢梅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杨 灵 州政府副秘书长
姚丽萍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
何胜富 州政府副秘书长
谢金翔 州政府副秘书长
帕安仁 州政府副秘书长
尚正宠 州政府副秘书长
范赞耘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 琪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品春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寸待纯 州工信科技局局长
李君川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施学志 州公安局副局长
罗祥荣 州民政局局长
吕泽霆 州司法局局长
孔 亮 州财政局局长
董自明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孙孔龙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芝能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梅学能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信淮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兴庄 州水利局局长
李春涛 州商务局局长
杨晓梅 州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 兵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罗建明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杨善武 州审计局局长
李其贵 州外事办主任
马向红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郗育铎 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段生平 州民宗局局长
邵维勇 州机关事务局局长
杨正华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熊 艳 州网信办主任
赵云山 州新闻办主任
侯 华 团州委书记
夏 阳 州科协主席
何 庆 州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韩启祥 德宏传媒集团总裁
王 平 芒市海关关长
罗有系 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王宇波 州防震减灾局局长
高安生 州气象局局长
刘正雷 德宏供电局局长
寸时建 瑞丽供电局局长
陈 武 芒市机场党组书记
孔传先 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委员
潘 文 德宏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
尹 嘉 31643部队副参谋长
张 策 武警德宏州支队副参谋长
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州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分析全州自然灾害形势,研究解决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履行州应对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指挥部职责;按规定协调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统称各专项指挥部)。各专项指挥部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的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局长黄国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 副局长赵维、姜文宏、刘军、克晓军担任。负责督促落实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工作部署,承办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州应对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衔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统筹向各专项指挥部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负责灾情收集汇总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州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二、各专项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各专项指挥部作为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应对自然灾害的专门指挥机构,承担相应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各专项指挥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开展自然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和州委、州政府有关要求,执行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州应对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指挥部指令。
(一)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马云峰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常务副指挥长:王宇波 州防震减灾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谢金翔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彭晓波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施学志 州公安局副局长
任祖荣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杨 媚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彭韶荣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文祥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克晓军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雷二补旺 州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能源局)、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审计局、州外事办、州市场监管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统计局、州新闻办、团州委、州红十字会、州供销社、芒市机场、芒市海关、州邮政管理局、州防震减灾局、州气象局、德宏传媒集团、州银保监分局、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职责: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州防震减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下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州应对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及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州防震应急办公室在州防震减灾局,办公室主任由州防震减灾局副局长雷二补旺兼任;下设州抗震救灾办公室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克晓军兼任;下设州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彭韶荣兼任。
(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李正环 州政府副州长
常务副指挥长:杨正华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 指 挥 长:帕安仁 州政府副秘书长
常忠剑 州林业和草原局专职副指挥长
姜文宏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能源局)、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宗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外事办、州广播电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新闻办、德宏传媒集团、州邮政管理局、州气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州自然资源公安局。
主要职责: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研判火情趋势;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州应对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及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林业和草原局专职副指挥长常忠剑兼任。
(三)州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李正环 州政府副州长
常务副指挥长:李兴庄 州水利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帕安仁 州政府副秘书长
胡成斌 州水利局副局长
刘 军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能源局)、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审计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新闻办、德宏传媒集团、芒市机场、州邮政管理局、州防震减灾局、州气象局、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职责: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州防汛抗旱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下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强降水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城市防洪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州应对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及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州水利局副局长胡成斌兼任。
(四)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李朝伟 州政府副州长
常务副指挥长:董自明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何胜富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杨 媚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克晓军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能源局)、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新闻办、德宏传媒集团、州邮政管理局、州防震减灾局、州气象局、德宏供电公司、瑞丽供电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主要职责: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州应对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省相关指挥机构和州委、州政府及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媚兼任。
各专项指挥部组成人员由各专项指挥部明确,报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各专项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州政府办公室不再另发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