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18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4个省(区、市)、80个市(州)、120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
此次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共30组,包括——
河北、广东、重庆等5个省(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
湖南、广西等10个省(区)完成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
海南省海口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等5个市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江苏、安徽、江西、河南等4个省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
上海市普陀区、福建省福州市、贵州省贵阳市、青海省西宁市等19个市(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
浙江、湖北、陕西等5个省(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等。
而在此次通报表扬的24个省(区、市)80个市(州)120个县(市、区、旗)中
云南省会泽县、永胜县、镇雄县、安宁市、德宏州榜上有名!并获得了相应激励措施支持。
自2017年建立督查激励长效机制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三年组织开展督查激励工作,目的在于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推动形成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激发广大基层干部狠抓落实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在此次督查激励工作中,有关部门改进督查考评方法减轻基层负担,按照注重实绩、优中选优、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综合评价2018年重点工作成效和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形成了督查激励名单。
据统计,在督查激励措施增加9项情况下,今年受到督查激励地方的数量总体与去年相当,进一步提升了典型性和代表性。其中,有45个地方因多项工作成效明显,受到2项以上督查激励;有69个地方因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新的突出成绩,连续2年受到督查激励;市县基层地区受到督查激励的数量占比接近90%。
云南省因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获表扬。
2019年,对申报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对上述地方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会泽县、镇雄县因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获表扬。
按照每个市5000亩、每个县(区)25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云南省永胜县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获表扬。
2019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云南省安宁市因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获表扬。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因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