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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数字德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26771   作者:  日期:2019/4/3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和云南省建设数字云南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数字德宏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 数字德宏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州长

   长:马云峰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
               
杨世庄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正环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朝伟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李康平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员:余忠生  州法院院长

            王向红  州检察院检察长

刘桢梅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姚丽萍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

何胜富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谢金翔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帕安仁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尚正宠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怀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州委网信办主任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范赞云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李宗明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品春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二喊过  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寸待纯  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君川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段生平  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罗祥荣  州民政局局长

吕泽霆  州司法局局长

    州财政局局长

李漾湖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自明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孙孔龙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芝能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梅学能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闫信淮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兴庄  州水利局局长 

李春涛  州商务局局长

           杨晓梅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罗建明  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黄国荣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善武  州审计局局长

           李其贵  州政府外事办主任

尹丽莉  州政府研究室主任

马向红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郗育铎  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正华  州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州统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州扶贫办主任

杨荣该  州医疗保障局局长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尹银胜  州侨办主任

               州投资促进局局长

           何立洪  州搬迁安置办公室主任

               州税务局局长

 帕安胜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国家统计局德宏调查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德宏宏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本祥  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行长

     芒市人民政府市长

 谢大鹏  瑞丽市人民政府市长

 郑洪云  陇川县人民政府县长

     盈江县人民政府县长

 龚翠莲  梁河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主任由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主任李二喊过兼任,负责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全面统筹、协调、组织、指导、考核数字德宏建设推进的整体工作,审议总体规划和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研究确定数字德宏建设指导方针、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模式、平台建设等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数字德宏建设重大问题。

(二)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职责

承担推进领导小组数字德宏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数字德宏顶层系统设计;研究制定数字德宏建设总体规划、支持政策等;组织推进数字德宏建设各项任务分解落实。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完成情况;研究建立数字德宏建设评估考核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州委、州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职责以三定方案为准。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做好统筹调度、研究细化、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协调解决问题,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二)专家调研走访机制。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数字德宏建设方面的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

(三)联络沟通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明确1位分管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月报送工作进度,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将按季度通报数字德宏建设的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分级负责机制。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紧密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数字德宏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及时成立本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数字化建设有关工作。

(五)督查考核机制。由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牵头,每年组织开展考核,并提出考核奖惩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州政府督查室会同州数字发展中心定期对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推进数字德宏工作进行督查,及时跟踪问效。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原德宏州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德政办函〔201868号)工作职能划入数字德宏领导小组,原小组自行撤销。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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