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监委4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扫黑除恶第二十督导组云南省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积极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开展工作。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杨大庆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实际步骤,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环节,对纪检监察机关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暨打击走私护私工作具有推动作用,对净化、修复、重构德宏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具有促进作用。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在客观真实反映情况,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督导的同时,以督导为契机,借势发力,进一步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着力解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持续推动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开展。
会议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及时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综合协调、交办督办、资料台账、后勤保障、宣传报道5个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综合协调组要负责做好与省纪委监委的沟通对接工作,协调落实督导组安排的相关事项,加强与州扫黑办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和联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交办督办组要负责接收、分流、督办中央督导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对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相关案件审查调查相关工作,梳理汇总相关情况,审核、汇总、组织汇报处置情况;资料台账组要配合做好资料调阅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撰写汇报材料,统计工作数据,收集工作情况,通报典型案例,统一管理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后勤保障组要负责做好督导组、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的服务保障工作;宣传报道组要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处置舆情,指导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宣传系统做好工作。
会议强调,州纪委监委要积极配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协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能,把相关政策搞清楚、把相关台账搞准、把相关情况摸清,让每一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都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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