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漾湖同志因工作变动,本人申请辞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李漾湖同志辞去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报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20日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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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5204 作者: 日期:2019/3/21
德宏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漾湖同志因工作变动,本人申请辞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李漾湖同志辞去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报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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