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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漾湖辞职的决定

浏览量:5204   作者:  日期:2019/3/21

 德宏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漾湖同志因工作变动,本人申请辞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接受李漾湖同志辞去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报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

    2019320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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