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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2019年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

浏览量:6297   作者:段秋娟  日期:2019/3/18

     州政府办公室313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310006302400全州进入禁渔期。

    《通知》指出,全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渔区,禁止非法猎捕、杀害水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为永久禁渔区。除永久禁渔区外,其他区域每年310006302400禁渔,禁渔期5年;非禁渔期期间,禁止非法渔捕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电毒炸鱼等非法行为,禁止收购、运输、销售禁渔区及禁渔期的渔获物。

    《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安排专项经费,建立健全县市负总责、乡镇具体抓落实、村民组织自治的管理机制,抓好抓实辖区水域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以整治非法电鱼行为为重点,认真开展非法电鱼的摸底排查,建立群众有奖举报机制,有计划地开展好重点水域、重点时段专项执法行动;采取日常巡查和集中力量突击排查相结合,加强对重点水域巡查的频率,对破坏渔业水域和水生野生动物等农业自然资源、在江河湖泊水域电毒炸鱼及使用违规渔具进行违法捕捞、餐馆非法收购渔获物等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强化行刑衔接,对抗拒、阻碍执法等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提升执法效果,形成震慑;州直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切实加大对县市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全州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介平台宣传、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大渔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提高广大群众法治观念;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深入边境口岸贸易市场、餐馆、水产品集中交易地、库区周边村寨等场所、区域开展禁渔区及禁渔期宣传;加大对禁渔期间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渔行动,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增强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使禁渔区及禁渔期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面提高广大群众法治观念,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渔业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明确,2019年禁渔区及禁渔期管理督导工作由副州长李正环任工作组组长,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局,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落实禁渔区及禁渔期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未能认真开展的县市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落实,情节严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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