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2017年德宏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2018年德宏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已经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2017年德宏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与省法制办的有力指导下,德宏州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以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政府立法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加快“法治德宏”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按照《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云府法〔2017〕24号)的要求,现将我州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审改办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取消州级行政职权3项,承接9项(含5个子项),调整3项(含2个子项),下放2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不断完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印发《德宏州州级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出台《德宏州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省人民政府下发批复,同意将“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等42项行政许可集中到瑞丽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
(二)深入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制定出台了《德宏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目前,我州正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管理办法》规定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严格在机构限额内规范机构设置,进一步整合优化组织结构,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设置30个州政府部门机构。
(四)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制、“一照一码、三证合一”、多证合一、“双随机、一公开”等改革与全国同步实施,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三合一”“四合一”“四品一械”“三库三清单”改革全面完成,境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初见成效,芒市成功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市”,芒市、瑞丽、陇川成功创建“云南省药品安全示范县”。
(五)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州政务大厅实现部门和行政许可事项“应进全进”,网上服务大厅、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投资中介超市投入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运行模式被全省推广。推出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等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全国首创首推境外边民“一站式”服务、“三非”外国人遣返中心、县市级国际合作执法大队、边民通婚备案登记制度、外籍人员入境就业(务工)管理办法、物流寄递业实名制管理、境外边民服务管理系统、外籍车辆智能管控系统、“五中心”联动平台等举措,社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污染减排、水土气及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初见成效。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率达98.9%。瑞丽市、芒市2个省级生态文明城市通过省级专家组验收,待省人民政府命名,成功申报18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新增45个州级生态文明村。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划定面积超额完成保护任务,闲置土地处置率居全省前列。设置各级河长2442名,河长制全面建立,实现一河(库)一策管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不断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自2016年8月1日起,州政府依法享有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方面事项的地方立法权。截至目前,州政府除向州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制定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外,尚未制定过本级政府规章。2017年,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制定年度立法计划,起草《德宏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遵守《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操作程序,依法对各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清理,适时开展制定主体公告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废止和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按规定报送备案。认真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等涉及自治州条例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年内未出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也未出现规范性文件被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2017年全州向社会公告了12份规范性文件(其中州人民政府3份,州直部门1份,各县市人民政府8份)。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出台《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予以法定,并对五大程序的时限、要求、效力、相关单位的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全年全州共实施重大决策听证16项(其中各县市9项,州直7项)。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会前交由州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议事制度。实行法制部门列席政府常务会制度,全程参与决策,州法制办或部分县市法制部门主要领导列席党委常委会,全程参与除人事、纪律处分外的全部议题。2017年,州法制办共审核上会的政府常务会议题230项。从严把关州政府及其办公室所发文件和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报请州政府及其办公室批复的重要文件,共计204份。
(二)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夯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础,结合我州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出台《德宏州人民政府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德宏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目前,全州政府系统共聘请法律顾问270人次,其中州政府共聘有法律顾问及助理15名。强化法律服务工作,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律咨询件,及时组织法律顾问进行研讨、论证,在充分了解各方的意见、情况和法律规定后,提出法律意见。2017年州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制发76份《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法律顾问参与重要事项解决和重大项目谈判成效明显,参与全州行政执法培训的讲课,参与行政执法案件卷宗的评查和参与各党委政府工作的调研等活动。目前,州法制办正在积极筹建德宏州对外行政法学会,旨在为与境外的经济、政治、文化等交往搭建法律平台,已成功的将部分法律顾问的律所从省会昆明搬到了边境瑞丽市姐告国门社区,这是法律顾问为我州法治建设作出贡献的典型实例。
(三)强化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全州各级各部门普遍制定了班子议事规则、党委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度、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出台了《德宏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办法》,这是全省首部风险评估工作的制度规范,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的依据、原则、启动条件和如何追责进行了明确,对风险评估工作中三个环节的决策、责任和评估等三个主体的责任进行了细化,规范了各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解决了责任不明、权责不清的问题。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州级不再新设执法机构和队伍。在州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中,对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机构改革,主要改革方案为:州级分别成立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芒市、瑞丽市、陇川县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盈江县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合并组建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梁河县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在整合各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职责、机构和编制的基础上,按监管区域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所,州编委分别对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的领导职数、编制数进行了核定,初步建立了大市场监管体系。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州各级各部门普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相关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执法责任。为加强监督,州直各单位及各县市部门积极组织案卷评查与自查工作,2017年案卷评查400多卷,州法制办抽查了33卷行政执法案卷,对其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执法部门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三)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管。在行政执法人员证件审验工作中,对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公共法律、专业法律知识的再培训,并进行了严格的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证件。2017年的执法培训采取了“送法上门”到县市的方式,共举办专题培训会6期,培训人员1791余人次。按照省政府“互联网+法治政府”的统一要求,录入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建立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
(四)加强行政执法财政、编制保障。在年初预算安排时,保证行政执法财政资金需求。在预算执行中,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保障,逐步实现城市综合执法权、执法力量、执法手段三集中,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扎实开展2017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召开了德宏州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培训会,解读《规定》和《办法》,通报全州查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同时,积极畅通和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来信来访、“12380”举报平台、网络信访的作用,做到了“有访必接,有访必查,有访必复”,2017年,州纪委共受理反映领导干部的各类信访件68件。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层级监督和司法监督。州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17年,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州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交由州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提案共21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99件,政协委员提案115件,建议和提案均按时办结。州政府按时向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按时提交答辩状和证据,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未发生违法收集证据等情况。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制定了《德宏州审计回访制度》,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工作原则、回访方式、回访内容以及工作要求,规范审计人员执法行为,提高审计监督效能,促进审计整改落实。严格执行财政收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运转依法、高效、安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运用互联网,开辟信访举报渠道,开设网站“举报平台”、手机客户端“举报窗口”和微信公众号“举报窗口”等,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相关制度与工作规程。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印发《德宏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和行政赔偿机制。依照《德宏州问责暂行办法》,对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瑞丽市率先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出台了《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实施办法(试行)》,从“三项机制”、“三个区分开来”、“六个免予追责条件”、“五个步骤”4个方面,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大胆履职、高效干事,支持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规范行政赔偿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划标准。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规范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和动态管控预警机制,切实提升排查化解和跟踪管控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德宏边防支队印发了《德宏州公安边防支队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规范(试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发挥司法机关的纠纷化解功能,陇川县人民法院积极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印发《德宏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第七个五年规划》,加强普法阵地建设,把法治元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通过严格办案流程、提高文书质量、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按规定报送备案。同时,还对依法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实行专人负责监督履行,对不履行的实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并与相关单位联合督促履行。2017年,州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件,受理7件(其中终止4件、维持1件、调解1件、撤销1件),行政复议决定书履行率为100%。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举证;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州政府作为被告的2件行政诉讼案件,全部由州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为100%。出台《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三)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了州政府负总责,由州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指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充分明确行政责任机制,认真履行行政调解职责,确保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关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2017年,全州共受理行政纠纷案件2975件,调解结案2628件,撤案127件,调解成功2622件,申请司法确认数量152件。人民调解管理制度化,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及专业性调解组织,积极推广“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全州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447个,其中,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384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51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企事业调解委员会9个,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6个,医疗纠纷调解委会6个,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调委会4个,小区物业调解委会10个,其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6个。同时成立了以个人名义命名的人民调解室5个,商会调解组织18个,涉外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24个。
(四)改进信访工作。2017年,德宏州致力于解决问题,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聚焦控增减存,持续着力领导包案推动信访积案、重点信访案件有效化解;强化信访基础业务,着力推动信访事项“三率”明显提升;强化拓展运用,视频信访推动信访渠道畅通提速增效服务群众;坚持督访工作制度,有效促进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化解;持续强化预警防范新动能,源头化解、主动服务决策迈上新台阶;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积极推动“法治信访”实现新突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反馈交办的信访诉求。“责任信访”新动能持续增强,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不断深化。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99.96%,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全年实现了“无集体进京上访、无因信访问题引发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无中央综治办、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通报的重点人员和案件”。全州“信、访、网、电、视频、微信、手机APP”七位一体、多渠道反映群众诉求机制全面形成,有力地促进了信访工作阳光高效。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采取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家专题讲座、法律顾问以案说法、“送法上门”到县市等多种形式,不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常态化。一年来,共举行领导班子专题学法4次,其中州政府常务会前学法3次,中心组学法1次,以浓厚的学法氛围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在初任公务员、新任领导培训中,开设依法行政内容。组织开展了我州首次法制督察培训,在全州共培训92名法制督察人员。组织全州各县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在培训中安排《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等课程的学习,把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形式多样的学法方式,全面树立依法行政理念。
(三)强化“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全州各级国家机关把普法纳入本部门总体布局中,在做好本系统普法的同时,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活动的全过程中。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我州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了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体系,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了各级行政主要领导是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抓、直接分管的职责,制定出台了《德宏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常务会听取《德宏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和拟修订部分规范性文件等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并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和省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印发《德宏州2017年依法治州考评细则》,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各县市各单位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精细化考核,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我州结合实际,在健全德宏法律顾问制度方面推进制度创新,以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室为基础,构建党政一体的法律顾问体系,同时建立“法律顾问+专家库”模式,健全全州法律顾问人选专家库,即德宏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同志为州委、州政府首席法律顾问,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为法律顾问主体,根据需要聘请各方面人员组成专家库。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机关单位科学决策的水平,成为推进德宏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保证依法办事的有效抓手。
(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信息报送工作。为及时掌握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我州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并将此项任务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目标。
(五)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2017年县市政府不同程度地补充了法制机构人员队伍。目前,全州政府法制系统职工共20人(其中州法制办9人,芒市法制办2人,瑞丽市法制办2人,盈江县法制办2人,陇川县法制办3人,梁河县法制办2人)。
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个别部门认为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是自己束缚自己,主动性不强,自觉性不高。个别政府机关公职人员还存在依法办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高等问题。
(二)有关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部门和科室发文、请示等重要文件没有严格执行政府法制部门事前审核制度,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三)行政执法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等现象依然存在。
(四)政府法制部门机构队伍存在不足。在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经费保障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体制不顺、人少事多、经费不足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着工作的开展。
十、下一年度主要工作打算
2018年,我州将继续抓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州党委政府实施意见为总体纲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提升法治意识能力。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注重实效,学用结合,提高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把握大局、驾驭和处理复杂问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特别要加强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建设,推行专家顾问咨询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三)切实提高备案审查质量。认真遵守《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操作程序,严格执行“三统一”制度,规范公文报送工作,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备案审查制度,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公开。
(四)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切实解决行政执法机关一些乱作为、不作为的问题,加大对个案监督检查。
(五)健全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强化以法制机构牵头的行政调解机构,明确调解职责、内容、权限。创新行政复议体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制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依法化解矛盾。建立行政复议标准化办案制度,规范收案、受理、调查、审案、议决等程序。
(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在每一个领域里、每一项活动中、每一个工作环节上切实做到尊重法律、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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