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乡直各站所更好地理解《中山乡消除艾滋病和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中政发〔2018〕22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9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北京召开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试点项目启动会,芒市被列为全国6个试点项目县区之一。
二、出台目的
建立符合中山乡实际的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及认证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到2020年末,实现中山乡“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及国家消除母婴传播试点项目目标;并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消除母婴传播认证要求,最大程度降低母婴传播率,保障母婴健康,总结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工作经验。
三、主要内容
(一)消除认证主要指标
1.艾滋病母婴传播率<2%。
2.先天梅毒发病率<15/10万活产。
3.乙肝母婴传播率<2%。
4.产前检查覆盖率(至少1次) ≥95%。
5.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覆盖率≥95%。
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95%。
7.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95%。
8.乙肝暴露儿童免疫球蛋白及时(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比例≥98%。
9.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85%。
10.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比例≥95%。
11.乙肝暴露儿童7-12月龄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检测率≥90%。
12.艾滋病筛查有反应的孕产妇及时确认率(2周内)≥95%。
13.艾滋病感染儿童转介成功率≥95%。
14.梅毒暴露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检测率≥95%。
1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100%。
16.领取生育证夫妇(妇女)持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证明率达100%。
17.医疗保健机构内B超筛查早孕孕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率为95%。
18.孕产妇配偶检测率达80%以上。
19.结婚登记育龄(49周岁内)人群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95%。
(二)项目策略与活动
首先全面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其次全面开展精准服务,提高预防母婴传播质量。再次全面优化数据信息管理,提高数据信息质量(牵头单位:乡卫生院;配合单位:各村卫生室)。最后全面保障感染妇女和暴露儿童权利,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服务。
(三)提高服务能力与质量
1.乡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要配备人员负责母婴传播消除认证工作。
2.加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人才队伍建设,保证有充足的人员从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及开展消除认证工作;减少工作人员频繁更换;落实消除母婴传播工作人员传染病津贴,保证队伍积极性、稳定性。
3.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开展乡、村逐级培训,医疗机构内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使所有承担消除认证的工作人员能定期得到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复训。
4.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建立职业暴露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和职业暴露。
《中山乡消除艾滋病和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中政发〔2018〕22号)由中山乡人民政府计生服务办公室负责解读。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