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量:9804   作者:  日期:2018/12/21

日前,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8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全省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明确了各项主要任务的责任部门。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方能文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是设定的背景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5号)精神,推动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和约束各地严格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是《实施意见》主要内容简要如下:
  
(一)总体要求。提出了我省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管控机制。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云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全覆盖,形成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数据收集、整理、评价、预警、信息发布于一体的长效机制。管控机制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3个等级,根据资源环境耗损加剧与趋缓程度,进一步将超载等级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预警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预警等级,不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等级,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同等级地区实行差异化的管控制度。
     
(二)主要任务。推动实施7大主要任务:一是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二是完善监测网络布设;三是建设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四是实施一体化的监测预警评价;五是统筹应用监测预警评价结论;六是制定综合配套措施;七是制定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生态等分领域单项管控措施。并明确任务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
    
(三)保障措施。提出3大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提升保障能力;三是强化监督管理。

文章来源: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芒市勇罕街3号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0692-12345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
邮箱:zwgkb522@163.com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17006903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00002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