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陇川县纪纪律检查委员会、陇川县委组织部、陇川县监察委员会、陇川县委编办、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川县财政局、陇川县审计局7部门联合印发《陇川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陇川县县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陇川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陇川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办法》《陇川县县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稳步推进陇川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工作。这是陇川县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出台的系统性文件。
《实施意见》及其配套制度由一个总体实施意见、四个具体办法构成。《实施意见》从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重点、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对如何推进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统筹安排审计计划和规划,要求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式,着重建立分类管理、任前告知、年度报告、离任交接制度,逐步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
配套制度中的《分类管理办法》主要是根据经济管理权限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掌握财政资金量大小等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依照不同岗位风险高低等标准确定不同的审计频次和方式。《任前告知办法》主要是通过事前告知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的做法,促使领导干部从任职之初就注意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年度报告办法》主要是为实现有效的事中监督,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地报告年度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现常态化管理。《离任交接办法》主要是从明责认责的角度,规定领导干部在离任时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交接。为此,县级7部门将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统筹安排,就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的学习贯彻执行提出具体要求,作出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及其配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将全面促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更加有利于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推动深化改革。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将促进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对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扫除审计监督盲区,提高审计监督层次和水平,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及其配套制度的出台,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地强化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规范其行为,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助力实现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根本目标。
文章来源:陇川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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