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上午,州委召开七届第42次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了我州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情况汇报。
会上,州政府副秘书长何胜富受李朝伟副州长委托,向州委常委会会议作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下沉督察我州工作情况报告》专题汇报,一是传达学习了中央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汇报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下沉督察情况;三是汇报省委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州委对我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要求。要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严肃认真抓好整改、自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整改工作措施长效化、工作机制常态化。一是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出来的问题,逐项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到人具体推进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本次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下沉督察还需整改内容为黄标车治理、医疗废物处置、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4项,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彻底、整改到位,并得到长期有效解决。三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执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各级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履行好职责。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督查内容,每年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州委督查室需重点督查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州政府督查室需积极开展相应专项督查。州纪委监察委需对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履职不到位进行重点追究查处。通过采取系列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