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意见》是根据中央、省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州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的,文件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工作程序、工作机制等,是指导新形势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委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取得监督实效,我州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基层政协组织、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并与纪委、组织部、督查室(考评办)等部门进行了协商和沟通,得到上述部门的全力支持与配合,注重将我州多年来开展民主监督探索实践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成果吸纳到文件中,如在“民主评议监督”形式这个部分特别写进了“民主评议报告中的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结果,纳入被评议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年度述职述廉评议、绩效考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文件写入这些内容后,不仅强化了“民主评议监督”的“硬度”,让基层政协组织、政协委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履行民主监督职责更有了“底气”,从而大大增强了整个民主监督工作的力度,成为文件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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