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近日出台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十必须十不准”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工作,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派得出、稳得住、干得好。
根据规定,在“入口关”上,必须择优选派、不准降低标准,新选派队员不得超过55周岁,不能为工勤人员、临时借调人员等,优先选派优秀年轻后备干部或新提拔干部。在队员调整上,必须保持稳定、不准随意轮换,确因工作不胜任、生病住院、调离辞职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严格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工作纪律上,必须严格考勤、不准自由散漫,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每个乡镇每月排名出勤率末3位队员名单,逐级上报州、县(市)党委组织部,对考勤达不到正常工作日的,将通报、约谈、问责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派出单位分管领导。在待遇保障上,必须及时兑付、不准变相克扣,从2018年4月起,按照每月实际驻村天数,各派出单位必须解决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每人每天50元的食宿补贴,确保刚性要求落到实处。在责任追究上,必须真管真严、不准弄虚作假,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对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从严从重处理。另外,还对驻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派出单位的其他有关纪律作出明确硬性规定。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不严格执行管理规定,违反“十必须十不准”工作纪律的,将坚决严肃查处、点名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问责处理或组织调整。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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