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总河长令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政治纪律、更强的政治担当和更扎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着力解决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突出问题,推进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推动“见河长”快速转向“见行动”,实现“见成效”。
第2号总河长令要求,全面推行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实现河湖库渠全覆盖,要建立健全组织责任体系,强化落实职责任务,推进河湖长履职尽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全面落实湖长制;构建基础支撑体系,建立完善“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和河湖库渠名录,推进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和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夯实河湖管控基础,推进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制度、水资源功能管控制度、河湖水环境监管制度、水资源补偿和责任审计制度和河湖长制法治化建设,进一步理顺河湖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德宏清水行动”,扎实开展“河长清河”、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剿灭”黑臭水体、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水源地综合保护、乡村“七改三清”、水资源“双控”、水域岸线保护、地下水清理整治和水生态修复等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督察督办工作,落实州级督察制度,落实各级督导检查;推进州级考核问责,开展对县市党委、政府、县级河湖长和成员单位考核;加强宣传教育,落实社会监督,推进示范引领,引导社会参与和监督。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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