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督查组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任组长,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及州直有关部门任副组长。第一组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芒市和州直项目;第二组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瑞丽市项目;第三组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陇川县项目;第四组由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盈江县项目;第五组由州招商合作局牵头,负责梁河县项目。各督查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督查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督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制定详细督查方案,每月20日前督查1次,组长派出单位负责做好督查的组织安排、联系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各组长派出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督查小组督查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督查小组要在每月末以书面材料和项目进度表形式报送州政府督查室,书面材料重点阐述责任县市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的措施办法、需要州级层面帮助解决的事项等。
要求各督查小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协调推动的职责,采取“一线工作法”对所负责区域的项目和企业,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督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一线、解决在现场、解决在基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行业主管部门、各督查小组务必做到一把手亲自抓,每个项目、每个企业专人抓,尽快安排好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配合,急事急办,切实抓好问题的及时解决。
督查活动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州委、州政府已经确定的督查项目,按每月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比例进行排位,对排位落后的项目进行严格督查,经过督查小组协调仍然工作开展不力,项目推进缓慢的,由州委、州政府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同时,还对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任务和州级领导挂钩项目进行任务分解。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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