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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月2日至6日在芒市举行

浏览量:10539   作者:  日期:2018/1/23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月22日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2月2日至6日在芒市举行。1.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德宏州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德宏州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州人民政府关于德宏州2017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德宏州2018年州本级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议德宏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审议《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草案)》。8.选举事项。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

1月22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番跃平,副主任柳五三、董成宝、板岩过,秘书长赵立新,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番跃平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说明;听取和审议州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以及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事项。

会议强调,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月2日召开。这是全州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会各工作组要按照“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大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确保大会的顺利召开。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俄吞,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余中生,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晓红,州委、州政府副秘书长,州纪委派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州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室以及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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