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对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的决定》,我州检察机关在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成绩喜人。
其中,梁河县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优秀集体”荣誉称号, 州检察院民行处王艳秋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能手”称号,梁河县检察院办理的“梁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精品案件”,陇川县检察院办理的“陇川县户撒乡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前监督案”、芒市检察院办理的“芒市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前监督案”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自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我州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上级决策和部署,坚持以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紧紧围绕保护公益这一核心,大胆探索、攻坚克难,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顺利完成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稳步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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