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州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州考核评价组,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对全州5个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按程序进行了考核评价。现将2016年度州对各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经定性定量综合评价,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年州对各县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结果均为合格。其中芒市政府93.5分、陇川县政府92.5分、盈江县政府92分、梁河县政府87.5分、瑞丽市政府87分。
州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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