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社会开放单位内部停车场的通知
芒市委、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中央、省属驻芒市地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治堵”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充分利用州级和芒市各单位现有停车场资源,缓解因停车设施不足导致的芒市城区交通拥堵问题。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决定在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免费开放州级和芒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央、省驻芒市各单位内部停车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单位及时间
芒市城区范围内,除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外,所有州级和芒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央、省驻芒市各单位停车场地,从发文之日起,逢法定节假日及每周双休日,免费面向社会开放,提供临时停车服务,开放时间为8:00—20:00。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以人为本理念,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一项具体举措,凡是本单位内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均要对外开放,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设卡或“明推暗阻”,阻碍群众停车;有条件的单位,还要挖掘潜力,尽量增加停车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讲政治的高度抓好贯彻落实。因涉密或重点安保需要,不能对外开放停车场地的,须书面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批。
(二)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对停车场开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采取拉横幅、制作标识牌、微信公众号刊登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车辆泊车,全方位提高城市道路环境品质。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对作出表率的有关单位给予舆论表扬。
(三)强化督查。州和芒市党委、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接受群众意见监督,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公布通报督查结果。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负责人,视情况予以通报。
(四)规范管理。各单位在对外开放停车场过程中,要积极引导社会停车人员文明、规范停车,爱护停车环境,创造良好停车秩序;要加强单位内部日常安保工作,非工作时间一律锁好门窗,重点强化文件收发室、档案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以及办公设施的监管,严控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
[源文件下载: 德办通[2017]26号 ]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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