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2号)精神,协同有序推进我州标准化工作改革,将各项改革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到实处,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为总抓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等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改革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优化地方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基础,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为推动“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建设提供有力的标准引领和服务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转变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打破政府单一供给标准的格局,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让市场主体从标准的被动执行者转为主动制定者。
(二)坚持科学管理。强化开放、协调、效能等标准化管理理念,扭转重制定轻管理的倾向,注重标准的有效实施,持续提升标准化管理成效。
(三)坚持协同推进。既要发挥好州市县两级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要发挥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体系建设、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调推进标准化事业发展。
(四)坚持服务发展。立足我州发展实际,全面构建具有德宏特色的地方标准体系,完善适应我州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增强标准化工作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力。
三、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地方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为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0年,初步建成覆盖我州重点、优势产业的标准化体系,农业、工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着力夯实工业标准化的工作基础,在旅游、餐饮、物流、社区服务,节能减排等领域全面推行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有力推进。
四、重点工作
(一)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
1.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县(市)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能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落实,形成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质监部门重点抓好整体工作规划的组织制定、督促落实,搭建高效便捷的标准化协作平台。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标准体系建设、标准实施和实施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发展,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二)优化地方规范管理
2.优化整合推荐性地方规范。结合我州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特色旅游、餐饮、社区服务的要求,在高原特色农业、工业、服务业、节能环保、生态文明、安全生产、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推荐性地方规范制定,进一步优化推荐性地方规范体系结构,形成协调配套、简化高效的推荐性地方规范管理体制。
3.组织集中开展推荐性地方规范整合清理工作,对我州现行地方规范开展集中复审和修订,完成“标龄”超过3年的地方规范废止、转化、修订或继续有效的清理评估。对有关条款或指标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地方规范技术修订或废止。推动地方规范从立项到复审的信息化管理。
4.优化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不断完善德宏州地方规范制修订程序,缩短标准制定周期,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地方规范制定修订信息披露,畅通各方信息反馈渠道。
(三)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5.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鼓励并引导企业开展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自我声明内容的监督检查机制,纠正和查处不实的自我声明。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6.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
(五)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
7.提高标准实施有效性。以抓好强制性标准实施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促进标准实施和有效使用,激发企业在标准实施中的内生动力,建立标准实施推广工作制度。发挥好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及相关标准化专业组织在标准实施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8.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内推动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建立强制性标准及重要领域推荐性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强化质监、工商、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部门在标准实施中的联动执法,将市场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提高标准实施监督成效。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六)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
9.做好标准化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业齐全、满足社会需求的标准化人才资源库。广泛开展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标准化管理和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企事业单位成立标准化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培训中小微企业标准化人员的途径和方法。鼓励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做既懂专业又懂标准化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我州标准化专家库内专家的培训力度,引导和吸收高校、技术推广中心等技术机构专家型人才进入专家库,不断充实和完善标准化专家库。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与度。推动我州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派专家加入委员会,提高对国家、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掌控能力,提升行业影响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10.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试点对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标准化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推广应用。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力度,启动州级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继续推进循环经济、服务业等的示范试点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效益评价,不断强化项目建设过程指导,逐步加大绩效管理力度,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州级部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落实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本级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二)加大扶持力度
州政府出台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的激励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标准化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化科研项目、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等。进一步完善标准化激励机制,充分利用“标准化创新贡献奖”等手段,鼓励标准创新,引导和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等积极开展标准化工作。推动重要标准纳入州级科技奖项评选奖励范围。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规划和监督检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县市、各部门、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标准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解读标准化改革精神,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热情,为推动标准化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不断开创我州标准化工作新局面。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7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