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将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根据相关文件,全州河湖库渠实行州、县、乡、村四级河长制,州级总河长由州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州长担任。“三江四河”、10座中型以上水库和1座州级饮用水水源水库州级河长由州委、州政府领导分别担任,相应河湖段的县市河长由河湖库所在县市党委或政府领导担任,并明确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保证每条河流、每座水库、每条渠道都有“河长”。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目标,重要河湖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省级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90%以上。以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为主,切实改善河流水库水环境质量。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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