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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浏览量:9368   作者:  日期:2017/5/3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州法制办依法对州级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经201731日州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7317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发〔201624号)的规定,经德宏州人民政府授权,州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现将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通告如下: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34个)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州教育局

州科学技术局

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州公安局

州监察局

州民政局

州司法局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国土资源局

州环境保护局

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州交通运输局

州农业局

州林业局

州水利局

州商务局

州文体广电局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州审计局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州统计局

州保密局

州烟草专卖局(省州双管部门)

州国家安全局(省垂管部门)

州地税局(省垂管部门)

州国税局(中央垂管部门)

德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央垂管部门)

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2个)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州森林公安局

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州残疾人联合会

州移民开发局

州档案局

州防震减灾局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州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州农机监理所(州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州种子管理站(州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州植保植检站(州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州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德宏供电局(国有企业)

州盐务管理局(省垂管部门)

州气象局(省垂管部门)

德宏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省垂管部门)

国家统计局德宏调查队(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中央垂管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德宏州中心支局(中央垂管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德宏监管分局(中央垂管部门)

三、有关要求

州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并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同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布。

今后,凡州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请州法制办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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