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号)精神,结合德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等国家发展战略,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和国际化,以配合省级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抓手,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重点工程为依托,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努力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的美丽德宏,建成云南省沿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窗口,争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保护优先。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论,把人类活动控制在自然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内,有度有序开发和利用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平衡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
绿色引领、永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绿色发展作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领,发挥资源环境优势,坚定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营造绿色山川,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绿色城镇,倡导绿色生活,打造绿色窗口,为子孙后代留下永续发展的“绿色银行”。
改革创新、完善制度。坚持把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探索并先行先试生态文明制度,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突出重点、彰显特色。重点突破资源环境约束、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综合考虑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优势以及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要素聚集等因素,突出沿边和民族特色,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空间开发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建成云南省沿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窗口,争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具体目标见附表1)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加优化。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更加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和谐、可持续方向发展,“一核三带五城”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格局推进形成,空间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人均GDP达到3.28万元,产业结构更趋合理,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5%。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稳步提高。
——滇西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稳中有升,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湿地面积不断增加,湿地功能增强,“三江四河”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取得成效,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提升,滇西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中向好,以“三江四河”为主的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并持续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体现德宏生态文明建设特点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取得重要成果。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格局、城镇化空间格局、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格局及生态安全格局,建立健全空间治理体系,确保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空间格局。
(四)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一核、三带、五城”为主体的经济社会发展空间格局,构建“ 一核两翼,三带多城”为主体的城镇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 四区一带两示范”为主体的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格局,构建“三带一廊一网多节点”为主体的生态安全空间格局。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拓展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范围,加大禁止开发区域保护力度,构建科学合理的空间发展格局。加强土地整治和低丘缓坡项目建设和管理,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盈江、芒市“多规合一”试点和瑞丽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试点,探索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统一的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构建规划管理衔接协调机制,使各项规划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实现“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建设智慧德宏。
(五)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化发展。认真落实《德宏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山坝结合、城乡一体、特色鲜明的城镇体系。强化城镇建设空间管控,统筹安排全州城乡建设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交通,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和“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雨水收集利用、供气、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所有县城和重点镇都具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已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协调发展。提高城镇规划建设与治理水平,合理划定城镇“三区五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建设用地红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加强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到2020年,全州建成一批生物特色农业小镇、边境口岸小镇、旅游文化小镇、生态园林小镇等特色小城镇,力争瑞丽市成功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盈江县、陇川县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3.32%,绿地率达到29.7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全州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20%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达70%,城市和建制镇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5%和8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和90%,8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六)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与乡镇总体规划相衔接,因势就形、突出特色、一村一景的要求,合理确定各类村庄规模,以产村融合、村庄风貌控制、村庄特色彰显、基础设施布局和项目科学落地指导为重点,在强化村庄功能布局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村庄功能布局。围绕全省统一部署,实施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七大行动”,不断夯实农村发展的基础条件。推进产村融合发展,培育致富产业,实现产业强村、产村相融。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落实灾后重建、库区移民、矿山环境治理等工程项目,加快农村综合文体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条件。加强农民素质教育和能力提升,推进乡村治理机制建设。推进“五个一批”脱贫攻坚工程,确保到2020年全州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实施以“改路、改房、改水、改圈、改厕、改灶,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因地制宜采用科学合理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垃圾,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全州及各县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全州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逐步实现村村有安全饮用水、通电、通路,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通村到户;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开展农村两污专项治理。到2020年,美丽宜居乡村村内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90%,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不低于70%,力争将全州50%以上的村庄打造成富有边疆民族特色的“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云南行动计划,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实施。
(七)加快科技创新和运用。实施建设创新型德宏行动计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高原特色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民族文化建设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促进各领域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整合,深化产学研联合创新平台,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园区建立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和高新技术孵化器,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和院士(博士)工作站,支持科技型企业、专业技术协会建立跨境现代农业科技等交流合作平台。积极推动德宏国际科技创新孵化园、德宏综合性众创空间以及德宏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加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力度,完善科研成果转化、专利创新激励机制。
(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现代化工、轻工业为主的新兴产业,重点建设芒市、瑞丽、陇川、盈江、梁河工业园区,重点打造瑞丽、盈江两个百亿元工业园,建成瑞丽进出口加工基地、芒市进口能源资源加工基地、陇川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和农牧种养殖及其加工基地。到2020年,形成以先进装备制造、轻纺产业、现代化工等新兴产业为主的支柱产业,增加值占全州工业增加值的75%以上。按照有扶有控、落地生根、彰显特色、绿色发展的要求,大力培育发展加工制造业,实现加工制造业转型升级。以产业链延伸、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为抓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产业纵向延伸拓展,大力发展精细加工产业规模,促进化工产品向精细化、新型化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建材企业重组,控制水泥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坚持产城融合、特色立园,做到分类施策,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聚集、企业向园区集结,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制糖、建材等传统工业,提高制造装备工艺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水泥、黑色金属等企业的跨区域、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产业。深入实施旅游开发与城镇、文化、产业、生态、乡村建设和沿边开放“六位一体”融合发展战略,不断扩宽旅游产业发展空间,延伸产业链,构建特色旅游产业体系。以“互联网+”为导向,提升外贸产业,做大现代物流业、优化商贸流通服务业、强化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培育科技服务业等,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过快增长,科学合理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加快发展天然气利用,积极发展新能源,使能源产业成为加快发展的重要引擎,打造跨境能源合作基地。
(九)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积极引进有实力的节能环保企业落户德宏。加快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排污权交易、绿色认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鼓励节能服务产业、环保服务产业及再生制造服务产业的发展,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在重点领域实施“污染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科学有序开发水电资源,优化提升中小水电开发水平,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建设智能电网。积极发展高原特色有机农业、生态农业。推进森林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利用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提高木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林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林产品及贸易附加值。到2020年完成大中型沼气工程15个;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达15%;建成省级以上的现代精品农业庄园8个,建成州级现代农业庄园22个以上;新增造林4.5万亩,期末累计实现林业产业基地面积60万亩,推进森林抚育和林下种养殖产业基地提质增效50万亩,建设示范基地1万亩,苗木产业化0.5万亩。
四、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节约资源是破解资源瓶颈约束突出问题、减缓生态环境破坏速度的有效途径。要深入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推进水、土地和矿产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资源节约,推动资源利用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构建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
(十)全面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发挥节能与减排协同促进作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减排单位管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和能效提高,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新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鼓励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优化交通布局,加强运输大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行公交优先战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骨干的绿色出行系统,优化运输方式,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发展甩挂运输,推进全州国道省道县道绿色养护工程。加快淘汰落后农机具,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探索建设奖惩措施。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加强管理减排,继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节能工程,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水泥、制糖、硅冶炼、制胶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确保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
(十一)发展壮大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秸秆、畜禽粪便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旧物品回收利用。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建立高水分有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
(十二)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节水,推进工业高耗水企业节水改造。推广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加快城镇供水管网节水改造。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对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范围和强度,集约、高效、绿色开发矿产资源。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91亿立方米以内,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5立方米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力争达到0.55;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达12%;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70万公顷,新增用地建设规模控制在10.24万亩以内,绿色矿山比例达到5%,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五、筑牢滇西生态安全屏障
加快推进“三带一廊一网多节点”为核心的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进和深化生态州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森林、湿地、农田、水域等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十三)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加大对越线行为的惩戒。划定并严守森林、林地、湿地、物种等生态红线。按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不断扩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逐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强化和明确各级政府划定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控办法,完成全州生态红线划定工作,严格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和管理严格程度实施分类分区管理,做到“一线一策”,最终建立健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体系,筑牢滇西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
(十四)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深入推进“森林德宏”建设。全力实施德宏州“林业改革与发展、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加工、林业科技”六大工程。以“三江四河”、勐板河水库、芒究水库、姐勒水库、勐卯水库、芒令水库等大中小型水库面山和公路沿线等为重点,加速推进防护林体系建设,推进滑坡、泥石流、五采区等困难立地造林;提高湿地生态保护水平。以盈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为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和重要人工湿地保护力度,协同推进城镇、乡村湿地保护小区和多用途湿地示范区建设,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农田和水域生态保护。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18.70万公顷不被突破。加强水生态保护,以“三江四河”及其支流为代表的河流生态系统和以饮用水水源地为代表的湖库生态系统为重点,加速推进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68%以上,森林蓄积7000万立方米以上,林地面积不低于79.67万公顷,全州自然湿地保有量不低于1.52万公顷。
(十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3—2030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强化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和物种资源丧失,开展多种形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效机制。到2020年,摸清家底,完成生物多样性及传统知识的本底调查编目工作,建立完善的生物多样性监测、防控和评估体系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使区域外来入侵生物扩散速度有所减缓,就地保护、迁地保护体系逐步建成和不断完善,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持续深入开展保护行动,力争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遏制。
(十六)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积极推进“三江四河”等江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重点做好以梁河县白水河为主的坡耕地综合整治和以坡面水系工程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开展芒市勐板河水库,瑞丽帕色河、芒林水库,盈江木乃河、回龙河水库等城市水源地保护工程,以及沿边县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和盈江水土保持工程等一系列水土保持和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加大芒市勐板河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实施河道生态治理。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重点加强公路、铁路、工业园区和房地产开发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严格落实水保“三同时”。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因土地利用不合理造成的水土流失。到2020年,巩固提高水土保持治理成果,治理程度达到75%以上。
(十七)全面推进生态系列创建工作。结合“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宜居城市”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按照《德宏生态州建设规划》(2011-2020年)和各县市生态建设规划,全面推进生态州和生态县市创建工作。重点抓好芒市、瑞丽市生态市及生态乡镇创建,抓好生态县市创建、全州绿色创建项目,切实抓好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实施生态屏障建设与保护,大力发展森林德宏建设、优化城市和乡村绿化,实施以水系、库区、公路为主的通道绿化,推进立体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到2019年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州,2020年,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州。
(十八)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大地震、洪涝、地质灾害等主要灾害的综合防治力度,实施江河治理、界河整治、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提高防洪抗旱综合防御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完善灾害监测网络,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健全灾害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灾害早期预警能力建设,加快德宏州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抓好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协同防灾减灾能力,推动巨灾保险全面落地,鼓励投保地震保险,逐步扩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范围。实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强化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预警与防控,进一步提升松材线虫、红火蚁、薇甘菊、紫茎泽兰等入侵物种的防除技术。到2020年,力争使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二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全面控制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和废弃物处理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建立州级层面的重点用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分解落实机制。提高水资源、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低碳产业园区、低碳社区、低碳旅游景区、低碳城镇、低碳学校建设等试点工作。开展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减轻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冻灾害等对城市的负面影响。到2020年,全州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高,气候变化领域的能力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十一)加强生态监测评估体系建设。配合全省生态定位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对全州生态系统的观测研究能力,开展生态系统长期定位观测,建立全州生态系统监测、评估、预警考核体系,力争将全州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工作常态化,定期形成评估报告,建设相应的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和各类补充监测点。
六、推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和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和环境风险管控,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以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为主的污染防控体系,提高环境安全水平。
(二十二)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贯彻《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德宏州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不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管理,建立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按照省要求设置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不断提高监测能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全州两市三县五个饮用水水源地(其中河流型3个,湖库型2个)及全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深化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水污染防治。加强大盈江、瑞丽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德宏州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工程,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大出境跨界河流环境安全监管,制定施实重点流域水体跨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方案,确保国界断面水量达到最小下泄流量、水质达到功能要求。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工业污染排放监管,严格落实制糖、硅冶炼等行业企业减排任务。重点加强城市河道,特别是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力度。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纳入《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省级考核的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不低于92%且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全州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实现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二十三)稳定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落实《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强源头治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加强城市面源大气污染治理,完善建筑工地扬尘管理措施,制定扬尘管理办法,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和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燃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到2017年底前,实现全州行政区域内黄标车全部淘汰。到2020年底前,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5%以上,芒市、瑞丽市城市空气细颗粒物达标率100%。
(二十四)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认真贯彻《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德宏州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并实施德宏州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全州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划分土壤环境质量等级,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划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土壤污染源信息档案,对土壤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强化监管执法。实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重污染区域为重点,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土壤修复与治理。重点在百万亩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和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区,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示范,优先实施历史遗留工业企业场地修复治理试点示范项目。有效控制农业污染。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格控制并有效降低化肥、化学农药、农膜等农业化学品的使用量;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分类分区管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秸秆饲料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十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提高涉重、涉危污染物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控政策。着力开展全州重金属污染源的排查,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和环境信用制度。推进全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对德宏州医废处置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建立以芒市为中心,瑞丽、陇川、盈江、梁河为半径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体系。认真做好辐射污染源的普查和申报登记工作,完善环境应急与风险防控,开展全州环境风险区划、隐患排查,制定环境风险管理方案,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完善跨行政区、跨部门的数据报送和信息共享渠道,建立区域性环境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快速响应的机制。完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开展饮用水生物毒性、工业企业污染、瑞丽江等跨界河流、历史遗留污染场地风险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环境监测预警。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快各县市和州级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应急、信息、宣教等能力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建设。
七、培育生态文明良好风尚
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弘扬德宏州各少数民族长期与自然相依相存中形成的优秀传统生态文化,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十六)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德宏州国民教育体系、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和企业培训体系,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在各级政府部门开展生态文明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和素养,到2020年,党校培训干部接受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达到100%。保护和弘扬民族生态文化,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政投入、社会和民众参与的民族生态文化保护和传承机制,加大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地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地方性民族生态文化保护的立法工作,推动出台地方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积极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代表性传承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登记、申报和认定。建设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和一批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依托的传承基地;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手段,宣传普及地方民族生态价值观、伦理观和道德观,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组织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公众的生态文明素养,牢固树立现代生态文明价值观。
(二十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节约简朴、保护自然的绿色生活理念,加快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转变。倡导绿色消费,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鼓励适度消费,加强和引导机关、企业和家庭开展节水节能低碳行动,推广普及节水、节能产品和器具。提高资源循环利用,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提高限塑工作的执行力度,星级宾馆、连锁酒店逐步减少“六小件”等一次性用品的免费提供,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严格执行“限塑令”等。推进低碳办公,开展以节约、节能为主题的“低碳办公”活动和低碳机关创建。推行政府低碳采购,率先购买使用低碳节能型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完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和管理制度,减少公务用车数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推行无纸化、网络化办公。倡导低碳出行,落实公交优先战略,进一步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城际、城乡客运系统,加快建设车用天然气产业链,减少出行碳足迹。优化城市道路系统,倡导市民采用公交车、出租车、自行车、拼车或步行等低碳无碳的方式出行。
(二十八)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建立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听证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增强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决策过程和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的中的参与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公众参与激励机制,鼓励市民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献计献策,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进行举报。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搭建志愿服务记录平台,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2号),加快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
(二十九)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配合省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对全州水流、森林、湿地、山岭、荒地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州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制定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力清单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能权责。全面落实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有偿出让制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制度,配合省级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探索对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进行整合,统一行使自然资源监管职责。
(三十)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根据省用地指标控制分配办法,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动覆盖全州国土空间的监测系统建设,动态监测国土空间变化。认真贯彻落实我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积极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探索建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
(三十一)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制度。落实最严格的土地、水、能源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制度。实施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推动全州水务一体化改革。健全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用水总量、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效率)控制,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用水、用能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按照省级部署推行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全州节水、节能、降碳。
(三十二)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地价形成机制和评估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矿业权出让制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争取中央、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渠道。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实现重点开发区域向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推动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进一步落实、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高原湿地、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地的生态补偿机制。
(三十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开展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配合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按照省部署积极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扩大涵盖的污染物和排污单位范围。
(三十四)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制定德宏州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健全政绩考核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完善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办法,并进行分类考核,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终综合绩效考核内容。按照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在芒市、瑞丽率先试点探索编制森林(含公益林)、湿地、水、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质量离任审计。严格执行《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履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和生态环境损害情况为依据,明确追责情形和认定程序,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加大对环境质量差、隐患多、生态受损重的县市的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对存在环境突出问题的地方,开展不定期专项督察。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勇于探索和创新,为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三十五)明确落实责任。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实施责任,营造良好氛围,将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成立由州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问题,建立生态文明联席会议制度和督查制度。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具体组织协调推进各项任务。州级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要围绕自身工作职能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体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适时就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十六)强化政策保障。在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符合德宏实际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价格、投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引导鼓励生产力要素进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
(三十七)实施重点工程。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目标、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和围绕群众关注的资源环境执法难等问题,实施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环境质量改善、生态文明良好风尚培育、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等一批重点工程,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相关目标任务完成,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各项工程州级和县市级责任单位要加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资金筹措、征地拆迁、审批等环节中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落地,确保重大工程扎实有效推进。
(三十八)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统计监测,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省级部署,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水土流失、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配合省级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和覆盖所有资源环境要素及重点污染源的监测网络体系。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和全面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合作建设,深化与泛珠三角、长三角、成渝经济区、滇中产业新区、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国内和省内区域合作。
[附件: 附件1:德宏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附件: 附件2:重点任务分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