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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毒性中药材、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

浏览量:8723   作者:  日期:2017/4/13

  

41日,楚雄州元谋县发生家庭食用草乌中毒事件,导致14人中毒,其中有2名中毒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为切实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重点的中毒预防处置,同时结合时令特点,针对野生菌即将上市,有效预防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等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公告:

一、草乌、附子属于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生草乌、生附子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单位、家庭和个人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出售和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等群体性用餐时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物。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二、食用草乌、附子时常因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会对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造成危害,严重的可导致心律失常、休克、呼吸麻痹,甚至死亡。广大公众要加强自我防范,不提倡家庭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药膳。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的管理。发现无证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要加强食品科普知识宣传,倡导科学健康食用食物,不食用有毒中药膳食。若食用后出现口、唇、舌发麻,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四肢胀麻,头昏、头痛,恶心、呕吐,心慌、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及时到最近医院就诊,并向当地食药监和卫计部门报告。

三、野生菌是云南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有些菌可以食用,有些菌有毒不能食用。采摘和加工不当时,野生菌毒素就会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极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在采摘过程中注意,凡是色采鲜艳、长斑、生泡、流浆、有沟裂、有疙瘩、长菌环、菌托呈奇形怪状的不采摘。食用时不能辨别种类的不吃,几种野生菌混在一起的不吃;加工时要炒熟煮透,食用时尽量不饮酒。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由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禁采、禁购、禁加工、禁供餐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各县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和公布食品安全信息。要加强协作,增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131710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2121468

州卫计委电话:2112141

特此公告

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43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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