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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关于实施人民来信“绿色邮政”公告

浏览量:10099   作者:  日期:2017/2/24

为切实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倡导人民群众更多以书信形式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诉求、维护权益,降低人民群众的信访成本,形成“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邮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人民来信“绿色邮政”是指在德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民群众通过书信方式向省、州、县(市)三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及其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及其负责同志的普通和挂号信函。信函重量不得超过20克,寄件人只需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人民来信”或“人民建议”字样,一律免邮资,邮政部门按挂号信函优先进行投递。

快递、包裹等邮件以及寄往云南省外的信函不在免邮资范围,费用由寄件人自行承担。

二、运行方式。寄件人对反映情况、诉求或者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全州各邮政营业网点对符合人民来信“绿色邮政”范围的信件要及时收寄、分拣封发、运输和投递,不得拒收、扣押、私拆、销毁及违规转交他人。邮资费用由投寄地信访部门与当地邮政部门进行结算;全州各级工作部门和信访部门对收到的群众来信,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办理。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信访局

德宏州邮政管理局

2017224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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