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政府办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德宏州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盈江县为我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县。
为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框架,省政府明确: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起扩大试点,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试行办法,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州《实施方案》明确:保障对象为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被征地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不参保的不能享受政府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统筹地根据当地实际统筹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适时调整。政府在征收土地时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保。同时,政府在土地出让时,按照不低于当年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5%的标准提取基本养老保障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的不足。纳入试点的县市按《实施方案》确定的政策规定执行,未纳入试点的县市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为确保这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州政府要求各县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做好被征地农民身份确认工作,明确保障对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保。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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