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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部署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

浏览量:2863   作者:李秋雯  日期:2016/12/13

201711日起,我州将全面启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使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能够及时宣传贯彻到基层到社会各界,州林业局日前召开会议,就宣传贯彻和执法工作作了部署。

野生动物是人类最亲近的朋友,是生物链不可或缺的部分。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按照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强化责任的原则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改,从原来的42条增加到了58条,突出以“保护”为核心,强化了法律责任。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具有较多的亮点。

会议要求,州及县市林业局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多种方式,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认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修订的内容,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让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熟知野生动物保护法,全社会认知野生动物保护法,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良好局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州县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按照新法的要求,县市林业局要加强向县市政府的汇报,切实履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赋予的职责,严格掌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各项规定,充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机构队伍,研究制定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规划、措施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为新法执行开好头、起好步。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多方参与、联防共管的保护局面,促进我州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会议希望州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工商管理机关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相关市场的检查和监管;海关、环保、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执法配合力度,营造我州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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