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国土部门组织开展征地信息公开检查暨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填报情况调研,自查整改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调研发现,截止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德宏州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项目22个,批复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 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开比例均达100%。
征地工作中,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征地程序征收集体土地,全州行政区范围内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测算,均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积极探索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地安置等多元化安置途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出台《德宏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规划区内每亩征收2万元,规划区外耕地每亩征收2万元,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各县市在征收土地中,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无拖欠、截留、挪用等行为发生。
据了解,属于主动公开的内容,在规定时限,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利用本部门网站“征地信息”专栏网页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利用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办理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今后,全州国土部门将持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全面及时公开征地信息,为群众获取征地信息提供便利,保障被征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文章来源: 州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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