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政府对本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土资源、交通、公安、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要求各县市科学编制完成河道采砂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公告后实施。
规范采砂许可,进一步加强采砂现场监管。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引导、督促建设单位、采砂业主依法报批合法开采,严禁未批先采、违规许可、越权许可行为。
加强水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各县市高度重视河道采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妥善解决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建立专业化的河道采砂监管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
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加大对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的宣传力度,重点对《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进行广泛宣传,并将以上法律法规翻译为民文,宣传到乡村、企业,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使河道采砂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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